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甘肃省审计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编制《康乐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康乐县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业务流程;
4.审计行政管理;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57365”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网址为:http://www.zhangzhijin.com/。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康乐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康乐县城南街24号统办楼508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4426952
邮政编码:7315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康乐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康乐县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4426952
通信地址:康乐县城南街24号统办楼508室
邮政编码:73150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