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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09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277

康纪发〔2018〕112号

关于3起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大对违规超标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自查清理,超标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薄,理解政策偏差,心存盲目侥幸,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通报如下:

1、五户学校校长常有华办公室超标问题。常有华实际使用办公室面积17.5平方米,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超标使用8.5平方米。2018年6月27日,县纪委对常有华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2、景古镇派出所所长宋小平办公室超标问题。宋小平实际使用办公室面积13.5平方米,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超标使用4.5平方米。2018年6月28日,县纪委对宋小平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3、景古镇卫生院院长文东强办公室超标问题。文东强实际使用办公室面积19.3平方米,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超标使用10.3平方米。2018年6月27日,县纪委对文东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摒弃侥幸心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县委关于贯彻细则的办法。各乡镇、各单位要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警惕“四风”问题的变异性、隐蔽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中共康乐县纪委

康乐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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