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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552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我州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认真落实推进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把“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不公开属性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要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州、县(市)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2017年底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议题内容,要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编制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州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与省上有关部门对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照“五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等,编制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底前,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交通、环保、住建、规划、商务、统计、卫计、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单位要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工作;2018年底前,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三)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新要求,围绕公众关切,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工作制度。2017年起,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可转为主动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四)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栏目增设“一把手解读政策”子栏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丰富解读形式,推进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图表式、视频化解读,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解读,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专业类媒体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和影响力,让社会和群众充分了解、认同和支持政策,推进政策落实。

(五)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激发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信息发布以及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工作,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州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州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各县(市)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县(市)的政务舆情,州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督促舆情回应工作,并带头主动发声。

(二)建立回应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等机制,加强舆情监测收集,结合我州实际,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控网络,对主要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进行监测收集。建立舆情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舆情热点,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建立政务舆情分类处置、快速反应、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及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不断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本县(市)政府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日常监测检查整改机制,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运维、安全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达标运行。认真落实《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要求,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切实推进网站协同联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中国政务”、“甘肃政务”和本县(市)政务专栏,及时转载中国政府网、“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中国·临夏”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涉及某个行业和州、县(市)的,有关部门和州、县(市)网站要及时转载。

(二)完善公开专栏。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和内容保障工作,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形式多样新颖。要结合贯彻《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分类发布、规范清理情况公布工作,并增强规范性文件与解读、相关报道的关联度。要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减税降费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和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棚户县(市)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环保、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栏目,在信息公开专栏下增加“公众参与”栏目,设置公众列席政府会议、民意调查、政府开放日等相关子栏目,公开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发挥其他平台作用。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在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公开平台的基础上,主动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政府要通过政府公报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做到应登尽登,及时准确。要做好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在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细则》各项规定,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县(市)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明确轮训时限,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任务。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效果评估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设,按照《细则》要求,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公众参与以及网站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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