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康乐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编治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康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1号
联系电话:0930-5917011
传 真:0930-5917066
电子邮箱:klxgaj@qq.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康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甘肃康乐”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县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hangzhijin.com/)。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请根据申请内容,向我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康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0—5917011
传 真:0930—5917066
邮政编码:731500
(二)申请受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康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该信息的的方式和途径;
3.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5.属于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三、监督方式
本单位主动接受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