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康乐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信息公开指南》,凡需要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若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康乐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南街24号县政府统办楼四楼
联系电话:0930-4425791
邮政编码:7315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康乐县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2.康乐县政府印发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形式:
1.康乐县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在甘肃省法制信息网首页统一查询。
2.康乐县规范性文件内容在57365站首页政府文件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书面直接申请或信函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事项明确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或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政府地址: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
邮编:731500。
县监察委:电话 0930-4524222
地址:中共康乐县委统办楼信访室
邮编:7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