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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须知

康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是社会公众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地欢迎您为康乐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为了办好康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服务,根据《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特对留言做如下规定:

一、康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受理范围
(一)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不服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留言须知
(一)写信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在自身或者他人、公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
(二)写信人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领导信箱》的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将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信箱等,以便于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网站对留言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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